關于印發(fā)《徐州開放大學創(chuàng)收經費實施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各黨支部,各部門:
《徐州開放大學創(chuàng)收經費實施管理辦法(試行)》已經校黨委會審議通過,現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學習貫徹執(zhí)行。
中共徐州開放大學委員會
2023年2月10日
徐州開放大學創(chuàng)收經費實施管理辦法
(試行)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調動各部門開展創(chuàng)收活動的積極性,利用學校各種資源,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,進一步改善辦學條件,提高辦學效益,規(guī)范創(chuàng)收行為,防范財務風險,促進學校經濟秩序健康穩(wěn)定發(fā)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《高等學校財務制度》等有關法律法規(guī)的精神以及審計方面的要求,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創(chuàng)收經費是指校內各部門利用學校有形或無形資產依法合規(guī)從事的各類有償性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經濟收入。
第三條 學校創(chuàng)收經費主要分為以下幾類:
1.對外培訓收入。主要指利用學校資源在校內、外舉辦的各類非學歷教育的教學服務活動等培訓收入。
2.設備和技術服務收入。主要是指利用學校設備資產和技術資源對外服務產生的收入。
3.其他形式對外有償服務收入。
第四條 各單位開展各項創(chuàng)收活動須遵守以下原則:
1.遵紀守法原則。所有創(chuàng)收活動須在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學校各項規(guī)章制度許可的范圍內進行,不得損害學校聲譽;不得違法違規(guī)操作;各部門和個人不得以開展“學生活動”名義進行創(chuàng)收;不能盜用學?;虮静块T名義對外從事創(chuàng)收活動;不得委托校外機構進行代理招生;各部門不得私自開立銀行賬戶、不得私刻印章;教職工個人不得私自利用學校資產、資源進行創(chuàng)收活動。
2.保證教學原則。各部門必須突出正常教學及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,所有創(chuàng)收活動不得與學校正常教學和管理工作發(fā)生沖突。
3.民主管理原則。學校成立創(chuàng)收領導小組,小組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社會教育學院;各部門必須成立創(chuàng)收工作小組(由部門負責人、本部門教職工代表組成,不得少于3人),創(chuàng)收工作小組負責創(chuàng)收活動的全面、全過程管理。各部門的創(chuàng)收應是集體行為,必須通過部門創(chuàng)收工作小組同意,才可以開展部門創(chuàng)收工作。
4.內部控制原則。從事創(chuàng)收活動的各部門均須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,制定創(chuàng)收資金的分配和使用辦法,同時報財務處、審計處和紀檢部門備案。
5.資產完整原則。創(chuàng)收活動除了支出必要的成本費用外,還須配合管理部門,共同維護學校資產的安全和完整;創(chuàng)收部門和學校有關資源管理部門對創(chuàng)收使用的學校資產,如計算機、教室、圖書館、實訓場地、校園環(huán)境等共同負有維護、維持、保養(yǎng)等責任,如造成損壞、丟失,應給予賠償,從成本費用中予以扣除;未經學校授權,任何部門不得將學校資產進行資產性經營,包括租賃、對外承包等。
6.手續(xù)完備原則。所有創(chuàng)收活動須提供計劃和方案,必須辦理申請批準手續(xù),使用學校資源的還須向資源管理部門報備;對外簽署的所有合同、協議應報學校審批后方可生效實施;須報相關部門備案的對內對外收費項目,創(chuàng)收部門應先向學校財務部門提出報告和收費方案,由財務部門報請相關部門審批或備案后再行實施。對外培訓計劃和方案還應報社會教育學院備案。
7.稅賦代扣原則。各創(chuàng)收部門所取得的收入,按照國家規(guī)定應上繳相關稅費,由學校財務部門代扣代繳,各部門應據實填報有關收入情況,不得瞞報、少報和不報,不得轉移收入、以支出充抵收入。
8.責任主體原則。各創(chuàng)收部門是其創(chuàng)收活動的責任主體,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創(chuàng)收活動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合規(guī)性負責。各創(chuàng)收部門要明確和落實內部各項經濟責任、管理責任和廉政責任,保證創(chuàng)收活動合法、合規(guī)、安全、穩(wěn)定。
9.財務規(guī)范原則。各創(chuàng)收部門的收支必須遵守財經法規(guī)、政策和學校財務制度,使用從學校財務部門開具的稅務發(fā)票或其他財政合法票據,不得自制或私自購買收費票據;嚴禁私設“小金庫”;嚴禁坐支或冒名領??;嚴禁公款私存、私物公報;嚴禁截留、私分收入。
10.預算管理原則。對各部門創(chuàng)收收支實行預算管理,每年年初應編制部門創(chuàng)收收支預算并書面上報財務部門,建立“先有預算、再有指標、后有支出”的控制機制,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方案進行列支,嚴禁超預算、無預算安排支出。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創(chuàng)收經費管理的直接責任人,應指定專人協管部門的財務工作。
第五條 學校對創(chuàng)收活動實行審批管理,主辦部門須填寫《有償服務項目審批表》《有償服務項目預算表》(見附件1、2),經校長辦公會審批后開展。
第二章 創(chuàng)收經費的分配和使用
第六條 各部門創(chuàng)收及創(chuàng)收經費的分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財經制度,兼顧學校、所在部門和個人三者利益,講求成本效益,妥善處理分配關系,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。
第七條 創(chuàng)收經費分配在扣除上繳財政或按經營收入報稅的基礎上,再按照能源費(校外開展的培訓服務不收取能源費)、管理費和部門分成費三個部分分配(除能源費外,創(chuàng)收第一年不收取管理費)。
序號 |
收入類型 |
能源費 |
管理費 |
部門分成費 |
1 |
對外培訓收入 |
2% |
18% |
80% |
2 |
與其他單位聯合培訓分成收入 |
2% |
8% |
90% |
3 |
設備服務收入 |
5% |
65% |
30% |
4 |
技術服務收入 |
2% |
28% |
70% |
5 |
其他服務收入 |
2% |
28% |
70% |
第八條 各部門按照比例的分成費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:
1.成本性支出。主要用于組織創(chuàng)收活動發(fā)生的各項費用,如用于任課教師代課金、監(jiān)考費、勞務費、材料費、差旅費、鑒定費等。
2.改善性支出。主要用于改善本部門的教學、科研、辦公條件,如用于購置教學及辦公設備;用于教學、實訓場所、辦公場所的維修、改造等。購置的設備應按學校相關資產管理辦法執(zhí)行。
3.事業(yè)內涵發(fā)展支出。主要用于本部門教學、科研等各項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,如用于學科建設、課程建設、學術交流、教師進修、科研等。
4.開展學生活動支出。各部門應視條件安排一定數額的創(chuàng)收資金用于支持本部門學生第二課堂活動。
5.其他合理支出。
第九條 各部門創(chuàng)收經費的使用,按照《徐州開放大學財務報銷辦法(試行)》(徐開大行發(fā)〔2021〕7號)、《徐州開放大學大額資金管理辦法(試行)》(徐開大行發(fā)〔2021〕8號)執(zhí)行。不得違反國家的相關規(guī)定發(fā)放津貼補貼,不得無依據擴大成本性支出。
第三章 創(chuàng)收經費的管理與監(jiān)督
第十條 創(chuàng)收經費嚴格實行“收支兩條線”,遵循“先收后支”的原則,按照“集中管理、比例分成、規(guī)范使用”的辦法進行管理,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學校財務。財務處是學校創(chuàng)收經費的核算管理部門,創(chuàng)收經費實行單獨立項,統(tǒng)一管理、統(tǒng)一核算。
第十一條 各部門必須按照合同(協議)約定及時將創(chuàng)收收入足額上繳學校財務處,由財務處負責代收代管。
第十二條 各部門使用創(chuàng)收經費時必須以合法的有效票據作為報銷憑據。發(fā)放個人勞務酬金由財務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。在編在職(含人事代理)教職工工作日不得發(fā)放勞務酬金。
第十三條 學校審計處定期對各部門創(chuàng)收經費實際收支情況進行內部核查,以確保收入合法、支出合理。學校財務處、審計處、紀委等有關部門,按各自職責,加強對各部門創(chuàng)收經費的管理和監(jiān)督,對違規(guī)違紀行為,要依據國家有關規(guī)定進行查處。
第四章 附 則
第十四條 未盡事宜由校黨委會研究決定。
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。
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表1:
有償服務項目審批表
項目名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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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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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實施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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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起止時間 |
自 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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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經辦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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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負責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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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入(萬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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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標準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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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實施的政策依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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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能源使用情況(國有資產管理處填寫) 是否收費: 收費標準: 簽章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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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校領導意見:
簽字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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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委書記、校長意見:
簽字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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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由財務處填寫) 分配方案 |
1.能源費
2.管理費 3.部門分成費
簽章: 年 月 日 |
附表2:
有償服務項目預算表
項 目 名 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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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項目收入(萬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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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項目支出 |
金額(萬元) |
備注 |
(一)能源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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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管理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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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部門分成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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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教師代課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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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監(jiān)考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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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學生活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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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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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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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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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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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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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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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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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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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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